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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智慧站房建设服务及市控站点(街办微子站)周边污染源专业性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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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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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智慧站房建设服务及市控站点(街办微子站)周边污染源专业性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RH2024-GP-068F

项目名称:智慧站房建设服务及市控站点(街办微子站)周边污染源专业性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雨天、大风天气、重污染过程等特殊天气除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站房建设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市控站点(街办微子站)周边污染源专业性溯源分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站房建设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市控站点(街办微子站)周边污染源专业性溯源分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需要于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00秒前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①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②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室;

③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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