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8号环保阎良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阎发〔2024〕58号.pdf | 2024年 7月30日 |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8号环保阎良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