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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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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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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d-******zs
项目名称: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36,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62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2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垃圾车新能源其他垃圾压缩转运车(12吨)3(辆)详见采购文件2,322,000.002,322,000.00
1-2垃圾车新能源厨余垃圾转运车(8吨)2(辆)详见采购文件1,303,000.001,30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通过合格验收。
合同包2(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61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11,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承载4个240升收集桶)50(辆)详见采购文件347,500.00347,500.00
2-2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四色生活垃圾收集桶(240升)8,000(个)详见采购文件1,864,000.001,864,000.00
2-3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20(座)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通过合格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3提供所投车辆及生产厂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截图;
3.4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纳税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9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024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3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4纳税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一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2)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fwzn/004003/******/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
(3)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5)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文化西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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