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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阎良区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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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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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阎良区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阎良区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c-xa-******
项目名称:阎良区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5,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人民路以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人民路以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人民路以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为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任意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土地报批涉及勘测定界(人民路以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为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任意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注: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书)。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 号);
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
地址:阎良区凤凰东路3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博广场c座5幢1单元3-315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习婷
电话:029-******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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