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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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10300
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水利管理站鄠邑区潭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26号 | 鄠邑区潭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 |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水利管理站 | 2024年8月19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鄠邑区甘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27号 | 鄠邑区甘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 | 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 | 2024年8月19日 |
相关附件:
鄠环批复〔2024〕26号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水利管理站鄠邑区潭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鄠环批复〔2024〕27号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鄠邑区甘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