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1、招标条件
原公告内容为:本招标项目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确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建设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24〕211号)审批通过。招标人(实施机构)为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