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区滦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安区滦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