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限责任公司EPS泡沫板生产线项目(锅炉验收)竣工环境设施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EPS泡沫板生产线项目(锅炉验收)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郝邢村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30日至2023年03月0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