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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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0049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17:27 | 来 源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
内容概述 | 编号:2024补二十一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
编号:2024补二十一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公告编号 | 备注 |
1 | (2024)****** | 梁沙莎 | 梁沙莎 |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22号绿园综合大厦2幢*****室 | 2024补061 |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