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邮编:710089
企服******兴航(民机实验室).pdf
企服******众达(投研).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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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航空制造技术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4〕26号 | ******有限公司 | 航空制造技术实验室项目 | 航空基地 | 2024年11月14日 |
2 | ******有限公司无人机零部件生产装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4〕27号 | ******有限公司 | 无人机零部件生产装配项目 | 航空基地 | 2024年11月14日 |
企服******众达(投研).pdf